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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贵商标之争乱成麻
时间:【2012-11-27】        发布:四平李连贵饮食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彭   冰

    “8月21日就是最后期限!他再不摘掉‘李连贵’的牌子,我们就要通过法院执行庭强制摘牌!”吉林省四平市李连贵风味酒楼总经理温亚龙态度坚决。
    “要摘我的牌子?他得先到国家工商总局注销我这个企业!我没有侵犯他的服务商标,我正在提出疑议与申诉!”沈阳李连贵熏肉大饼餐饮中心经理李富洲余怒未消。
    今年以来,四平、沈阳两家“李连贵”已两次对簿公堂。半个世纪的同宗和气荡然无存,兄弟俩拔刀相向,互不相让。
    狭路相逢 本是兄弟
    早在1984年,四平李连贵风味酒楼就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李连贵牌熏肉大饼商品商标,1995年又注册了李连贵牌服务商标。20世纪90年代初,四平李连贵陷入经营困境。到1996年,这家有百余名职工的国有企业已连续亏损3年,6个月开不出工资。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众多打着“李连贵”旗号的熏肉大饼店却在全国各地“茁壮成长”。
    有一次,温亚龙赴京出差,向一位的哥宣传李连贵,没想到该的哥气得牙根直咬。原来,他曾被某假冒李连贵狠宰过一刀:标价26元的熏肉,结账时竟变成了700多元!店老板堂而皇之地解释说,不是26元一盘,而是26元一片!
    “侵权者不择手段敛财,而他们提供给消费者的又非正宗‘李连贵’,这不是砸我的牌子吗?”温亚龙决定全力打假。1996年8月20日被命名为“8•20维权打假日”,四平市李连贵开始向假冒李连贵猛烈开火。
    当年,仅在40余万人口的四平市,就打掉126家假冒李连贵,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打掉450多家。打假的同时,四平李连贵开始在全国通过收编、增设等方式建立属于自己的庞大帝国。现在,四平李连贵旗下已拥有遍布全国18个省区的91家连锁加盟店。打假维权使四平李连贵一举扭亏。
    在打假维权的路上,四平李连贵遇到了最强大的对手:沈阳市李连贵熏肉大饼餐饮中心。
    沈阳李连贵之所以强大,一方面是其有50年经营历史;另一方面在于它与四平李连贵有无法割舍的历史渊源。
    20世纪初,从河北逃荒到关外的李连贵,在四平市梨树县首创李连贵熏肉大饼。1940年,李连贵病逝。次年,其继子李尧带着熏肉大饼落户四平,此后即演变为四平李连贵的前身。1950年,李尧让次子李春生带着祖辈留下的老汤到沈阳开办了沈阳李连贵熏肉大饼铺,即沈阳李连贵的前身。在1956年席卷全国的公私合营浪潮中,四平李连贵与沈阳李连贵都转成了国营企业,两家店都有李连贵的后人供职。
    1997年4月,四平李连贵将李尧长子李春林的儿子李玉解职,不过,李连贵的第三代技术传人王开祯目前仍在该店工作,而李尧次子李春生的女儿李慕白则在沈阳李连贵任业务经理。
    1997年,李连贵熏肉大饼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中华名小吃”,2000年又被国家内贸局授予“中国名点”称号。据温亚龙称,在1999年的吉菜大赛中,四平李连贵一举包揽4项金奖;2001年度,入选全国餐饮百强企业,成为吉林省餐饮界惟一入选企业。而据李富洲说,1984年沈阳李连贵被评为“辽宁省三大风味”之一;1992年被评为辽宁省优质名牌、沈阳市明星企业,同年还创造出沈阳市沈河区商业利润第一的佳绩。
    两家同姓宗亲,又都势均力敌。因此,谁都不肯放手。注册了商标的四平李连贵欲以“法定正宗”的身份“招安”沈阳李连贵,沈阳仗着自己也是“根正苗红”并不买账。

    李富洲告诉记者,当初四平李连贵注册商标时,两家有口头协议,可共同使用此商标,没想到四平李连贵今日却做出背信弃义之举。对此,温亚龙并不承认。他强调,四平李连贵受《商标法》保护,商场如战场,即使是父子之亲也要按法行事。四平李连贵知识产权部主任陈亚娟说:“就算是父子,父亲始创的,儿子注册的,父亲擅用商标也是侵权,法律无亲情。”
    对簿公堂 李氏后人参战
    2001年4月,四平李连贵一纸诉状将沈阳李连贵告上公堂。同年12月12日,此案在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平李连贵称,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沈阳李连贵未经允许,非法经营李连贵牌熏肉大饼,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注册权。要求被告摘除牌匾、停止侵害,并做出24万元的赔偿。
    沈阳李连贵则提出了“名称权”的概念。沈阳李连贵认为,自己只是使用李连贵3字作为商号的名称,并未使用四平李连贵注册的商标图形,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1993年国家商标局修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8条规定,“继续使用到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除外)相同或者类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今年3月13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沈阳李连贵商标侵权事实成立,要求其停止使用李连贵牌服务商标。至于四平李连贵索赔24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一审败诉的沈阳李连贵不服,随即上诉至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四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上写道,《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8条虽然对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做出了特别规定,但本条特别注明了“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李连贵应被视为公众熟知,故沈阳李连贵侵权事实成立。
    就在人们以为讼战将息的时候,李连贵的曾孙李玉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李玉的现身,使沈阳李连贵似乎看到了一线转机。日前,李玉向记者透露,他正在为状告四平李连贵积极准备。
    “我一要告四平李连贵侵犯了我祖先的名誉权;二要讨要对李连贵名称的继承权。此外还有一点得说明,四平李连贵是否能拥有商标权还在等待国家工商局的裁定。”李玉丝毫不掩饰他的愤慨,“四平李连贵注册商标时,未与我们李家后人商量,也未经过李氏后人同意,属于抢注商标!”
    8月,李玉发出声明:“沈阳李连贵是我二叔李春生(系李连贵之孙,1950年创办的,他将毕生精力致力于李连贵熏肉大饼技术和声誉的传播。继任者李富洲也做了很大贡献。作为李连贵的后代,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无条件支持、赞同并允许沈阳李连贵继续传播李连贵熏肉大饼技术和使用我家前辈李连贵的名称从事商业活动。”李玉还与李富洲、大连一家李连贵酒店达成协议,计划开一个李连贵熏肉大饼技术传播中心。
    卷入战争的还有李连贵的曾孙女李慕白。现任沈阳李连贵业务经理的李慕白女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完全支持李玉:“沈阳李连贵还有李家后人在,而四平李连贵已经没有李连贵的子孙了。没有李连贵的子孙,还叫什么李连贵?!”
    纷纭早起 结论未知
    李家后人李玉曾是四平李连贵的职工,但他最终淡出了该店。
    1997年3月,四平李连贵总经理温亚龙,以优厚待遇力邀已停薪留职的李玉回店当餐饮部经理,李玉欣然赴约。不久,双方却因专利问题发生了纠纷,于是,同年4月13日,上任仅20天左右的李玉便被免职。
    原来,1996年11月,四平李连贵申请了“李连贵风味熏肉及其制作方法”、“李连贵风味大饼及其制作方法”的专利,并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初审合格通知书。李玉得知后深感不满。因和解无果,这一专利纠纷后来演绎成一场诉讼。
    在这场诉讼中,以李玉为首的李家4兄弟(李玉、李保、李坚、李良,4人均是李连贵直系曾孙)皆为原告。4兄弟诉称:李连贵熏肉大饼的配方和制作工艺及产品的名称已具备了无形资产的条件,且该无形资产是原告的先祖所私创,因此,其产权依法应由原告继承。然而,被告却将李氏家族抛在一旁,独自去申请了专利,这一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平李连贵则提出:1956年公私合营时,李连贵之子李尧已将李连贵熏肉大饼的配方献给了国家,李的子孙不可将其索回,也不可以主张继承等权利。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阅了大量资料。有关资料表明:1956年,我国对手工业和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合营后,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属于国家……就生产资料的范围而言,只包括生产工具、土地、厂房、运输工具等物质条件,而不包括无形资产。
    1998年2月6日,长春中法做出一审判决,将专利申请权判归李家四兄弟共同拥有。
    四平李连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6月,吉林省高法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胜诉后,李玉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其撤销四平李连贵的注册商标,但目前尚无结果。
    8月22日,记者截稿之前,再次与三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四平李连贵温亚龙总经理说,他已于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阳李连贵不自行摘牌,只好通过这一强制途径了。”温亚龙同时强调,“随时欢迎沈阳李连贵加盟旗下。”
    沈阳李连贵经理李富洲则告诉记者,他也已委托他人提出申诉,“四平李连贵能否使用李连贵3个字都已成未知数。哪儿有资格限制沈阳李连贵使用李连贵牌服务商标”。同时,李富洲还谈到了将于今年9月15日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他说,新《商标法》以“使用在先”原则取代了“注册在先”原则,如果依据新法,沈阳当初根本就不会输掉这场官司。
    李连贵曾孙李玉也再次向记者表示:“这场官司,我打定了,就算我死了,也要让我的孩子接着打!”

《中国青年报》 200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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