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市内所有在岗职工“李连贵功勋纪念章”的 决 定
各科室,各直营店,连锁店: 2010年是李连贵熏肉大饼创立102周年,也是李连贵事业大发展,快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的直营店累计发展到13家,连锁店发展到201家,李连贵品牌的影响力迅速扩大,销售屡创新业绩,改制迈出新步伐。 为纪念李连贵熏肉大饼创立102周年,表彰在不同岗位上为李连贵事业无私奉献的广大职工,根据《李连贵功勋奖章评选及颁授管理办法》,决定授予2010年10月8日总部各科室和市内直营店在岗的所有职工(含外派连锁店专家)李连贵功勋纪念章一枚。希望大家以李连贵企业为家,发扬“广厚忠诚”的企业精神,不断学习,认真钻研,坚守岗位,奉献企业,争取更大成绩。
四平市李连贵风味大酒楼 2010年11月22日
附件:2010年11月22日授予“李连贵功勋纪念章”人员名单。
纪念李连贵熏肉大饼创立102周年授予证书奖章人员名单
机 关:(20人) 温亚龙 温秋平 高清林 王旭光 吴 赤 林中梅 刘雅兰 赵文杰 禚 冰 娄 波 刘学菊 王韦骄 薄晓翠 李德学 白秋华 武善松 刘 军 张铭达 孙 烨 袁永江 中央路直营店:(14人) 侯淑云 温宝成 田崇海 张长福 秦秀杰 田丽霞 赵文祥 高永丽 吕春鹏 姚继荣 方 超 张 宇 国 玲 李宏娥 六马路直营店:(11人) 吴树新 赵丽丽 武秀红 张丽丽 赵新文 郭广明 于 红 王开江 韩晓梅 张淑清 张 芹 南湖直营店:(10人) 娄 彬 崔岩娟 刘 霞 赵利荣 张丽先 李 玉 杨 雪 孙 斌 刘凤芹 高佩德 地直(街)直营店:(13人) 孙红梅 赵丽娟 赵 蔚 李晓梅 王 雪 等云南 田景辉 郭长玲 刘 伟 邴连荣 王 福 王翠丽 李 财 七马路直营店:(5人) 王 晶 吴 懿 王淑芹 魏振丽 刘万禄 三马路直营店:(5人) 刘秀芹 张桂贤 王桂芝 郑 鹏 杨立忠 北一马路直营店:(9人) 程 年 王 丽 黄建伟 李振堂 赵德强 王延延 王志成 王开财 高桂兰 南一马路直营店:(7人)、 王开祯 林振兴 张洪悦 刘春艳 关淑贤 高 严 张秀英 市府路直营店:(6人) 王 宇 李 凯 张绍杰 蔺广超 闫 琳 郭丽娟 北迎宾街直营店:(5人) 林 海 孙迎秋 赵 刚 张春华 王福成 宏泰路直营店:(3人) 康丽红 陈德利 何 凯 维美美食:(3人) 武秀梅 郑 伟 陶永杰 福民直营店:(13人) 周柏玲 林 木 张 旭 张孝文 郭 闯 张 超 徐秀香 林亚杰 张春龙 孙冬雪 薛冬雪 王 旭 芦亚明 专家:(26人) 李 静 张景海 徐明浩 战召阳 张万军 姜世超 郭 军 刘 洋 周 洋 邱 野 高永军 艾淑珍 朱志峰 杨 明 刘中波 秦 颖 邵文杰 杨志东 蔺 涛 郭祥宇 鲍春峰 赵旭东 杨红举 姜志远 韩秋燕 刘宝权 合计:150人
获功勋纪念章代表李玉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是南湖直营店的李玉,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代表大家说几句话,是我荣幸,是我的光荣,也是我的骄傲。 在李连贵企业工作的几年里,我充分感受到了这个老字号的魅力。在我们的顾客中,无论是领导还是平民、无论是军人还是学生、无论是从外地返乡的游子还是外地来平的客人,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酷暑严寒,人们都对李连贵熏肉大饼怀着无限向往,都纷纷来品尝我们的李连贵熏肉大饼。我们的整个李连贵企业,也同样用最大的真诚,拿出我们的看家本领热情款待我们的客人,整个企业,也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逐步发展壮大。 今天是我们李连贵人的节日,是双喜临门的好日子,我们不仅得到了企业颁发给我们的李连贵功勋纪念章,还听到了我们盼望已久的关于企业改制进展顺利的好消息。 作为一个普通员工,我更加感到了希望,美好的明天即将到来。小小的一枚勋章,让我感到:平日里的辛苦、劳累和困倦都一扫而光。使我们感受到企业的温暖,领导的关怀,职工的凝聚力。我们将把李连贵作为生活和生命的依靠,牢记“广厚忠诚”的先人遗训。把我们的工作做的更好。 我为自己当初选择来李连贵打工而感到高兴,也对这个企业美好的未来充满了向往,我希望这个企业越做越大,我希望这个企业成为参天大树,而我们这些员工愿意为这棵参 天大树锄草施肥杀虫修枝,并在大树下得到保护。让这棵大树成为我们的终生依靠。 感谢领导,愿您把我们的企业带向新的天地。 感谢同事,愿我们互相关照,结成牢固的友谊。 我们将团结一心,奋力前行。 我们将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岗位,烙好每一张饼,洗干净每一个盘子,擦干净每一张桌子,摆放端正每一个凳子,炒好每一个菜,招待好每一个我们的客人。让每一个客人都喜欢李连贵,爱上李连贵。
2010年11月22日
李连贵功勋奖章评选及颁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章,证书的设置、颁发 第三章 奖章的呈请 第四章 评选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章 奖章的制作 第六章 奖章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本企业广大职工投身到企业发展和进步中,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根据国家相应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李连贵功勋奖章”的评选、颁授和管理。 第三条 “李连贵功勋奖章”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由李连贵总部专门成立“李连贵功勋奖章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暂时设在总部劳资科,“李连贵功勋奖章管理办公室”在功勋奖章管理方面,直接向企业租赁人(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李连贵功勋奖章”原则上每四年评选一次,也可以因特殊事件临时授予,是以特定时间段或特定事件为表彰内容的荣誉,不是终身制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 奖章、证书的设置、颁发 第五条 李连贵功勋奖章设定三个基本档次,两个特殊档次。除特等功勋奖章和功勋纪念章外,每个档次分三个级别。获得授予奖章者,将同时获得与奖章对应的荣誉证书。奖章及证书的级别为: (一)李连贵特等功勋奖章。 (二)李连贵一等功勋奖章 甲级,乙级,丙级。 (三)李连贵二等功勋奖章 甲级,乙级,丙级。 (四)李连贵三等功勋奖章 甲级,乙级,丙级。 (五)李连贵功勋纪念章。 根据具体情况,授予本企业内部员工的个人或集体。 第六条 授予相应奖章,一般应作出表彰决定,召开一定规模的表彰大会,并可酌情给与相关待遇或其他物质奖励, 第三章 奖章的呈请 第七条 李连贵功勋奖章除由企业租赁人特授,或经“李连贵功勋奖章管理办公室”呈请租赁人授予外,应由直营店或连锁店逐级申请,填写专用呈请表格一式三份,报企业“李连贵功勋奖章管理办公室”考核,经考核后,呈请租赁人授予相应档次与级别的奖章及证书。 第八条 不在规定评选表彰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本荣誉表彰的,由直营店、连锁店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本企业“李连贵功勋奖章管理办公室”申报。 第四章 评选的原则和条件 第九条 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第十条 不拘身份,不拘职务,不拘年龄,不拘在李连贵企业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 一次不可获得两枚奖章,但是过去已经获得过功勋奖章的,可以重复获得。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 意见。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本单位(店)多数职工讨论同意。 第十三条 “李连贵功勋奖章“获得者,必须热爱李 连贵事业,忠于李连贵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评选中应体现: (一)在日常工作中业绩突出者。 (二)在各项劳动竞赛中成绩优异者。 (三)在维护企业利益,完善企业管理,发展壮大企业规模中有特殊贡献者。 (四)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开发新技术、增收节支,提高生产率及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特殊成就者。 (五)在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有独特贡献者。 (六)在特定时期特定事件上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五章 奖章的制作 第十四条 李连贵功勋奖章委托专业公司打造。特等功勋奖章由24K 纯金制作。一等功勋奖章由18K金制作,二等功勋奖章、三等功勋奖章应由纯银制作,功勋纪念章由铜质18K镀金制作。奖章的制作需体现李连贵百年历史特点,既具表彰激励含义,又具长久纪念深意,更具永久珍藏价值。 第六章 奖章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李连贵功勋奖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本企业“李连贵功勋奖章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 “李连贵功勋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 (一)主要事迹失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受表彰时限之内的。 (三)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导致企业效益,声誉受损的。 第十七条 取消 “李连贵功勋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由申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经企业“李连贵功勋奖章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租赁人作出决定。也可以由企业“李连贵功勋奖章管理办公室”或租赁人根据具体情况径行做出决定。 第十八条 对被取消 “李连贵功勋奖章”获得者荣誉称号的,由申报单位或考核单位负责收回其奖章、证书,并在企业内部公布。 第十九条 “李连贵功勋奖章”是获得者的个人(或集体)荣誉,获得者调离本单位时,因获得奖章而享受的相关待遇停止,但不需将获得的奖章交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
四平市李连贵风味大酒楼 2010年11月8日 |